

一、教你戳穿这几种保险骗局
(1)保险电信诈骗:
第一步,冒充保险公司人员以补充保险理赔资料为名,或以快捷支付保险理赔款为名,让保险消费者信以为真,降低防范心理,从而听从他们的指令。
第二步,诱骗保险消费者按照短信或电话指引去银行ATM机操作,转走其账户资金。或者谎称保险公司正与外资公司合作,需要在ATM机英文界面下进行操作,诱导保险消费者输入发送的验证码(实为转账金额),转走其账户资金。
(2)冒充保险公司、公安机关诈骗:
冒充保险公司人员,谎称发现有人正利用保险消费者身份信息在外地办理了社保卡,购买了违禁药品,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,而后,假意帮助保险消费者,冒充公安机关诱骗保险消费者将资金转移至所谓的“公安机关账户”保存,继而骗取资金。
(3)警惕“退保理财”骗局:
第一步,通过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等方式,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、消费者协会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。
第二步,称保险消费者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率较低,以“客户售后服务”、“保单收益升级补偿”、“赠送礼品”等名义推荐高收益的“理财产品”。
第三步,劝说保险消费者购买所谓的“理财产品”可获补贴或领取旅游券等,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,购买“理财产品”。
(4)骗取邮寄费和假冒“官方网站”:此类诈骗为冒充保险公司人员,谎称保险公司正在举办客户回馈活动,以给保险消费者邮寄礼品为名,诱骗其汇付一定金额的大额邮费,或诱骗消费者点击假冒的“官方网站”投保缴费等。
二、如何正确理性防范骗局
消费提示:“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”行为 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
(1)识别保险“恶意投诉”人的常用手段:
“恶意投诉”人往往通过社交平台、网购平台、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,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;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,收取押金,以保单、身份证明做抵押,牟取消费者退保金额30%以上的高额手续费;无视保险合同约定,捏造事实,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;以维权举报为名,煽动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。
(2)如何提高防范意识:
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,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、保险金额、除外责任、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。人身保险产品退保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“投保人解除合同的,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”,可见,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,而非全额退还保费。
(3)消费者应树立依法维权意识:
保险“恶意投诉”人捏造事实,采取“恶意投诉”方式为消费者“维权”的行为,违背诚信、突破法律底线,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,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,所以,消费者应当通过合法渠道,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(4)提高自我防范意识:
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、发布主体多、缺乏内容审核,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时,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避免自身权益受侵害。消费者对于保险“恶意投诉”虚假信息,请勿轻信传播。
